記者范文濱╱桃園報導
今年氣溫驟降,天氣冷颼颼,保暖用的發熱衣及保暖衣大發利市,不過市售發熱衣及保暖衣品牌價差頗大,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,12月份針對法定「商品標示」完整性(不含發熱效果),抽查市售發熱衣及保暖衣,結果發現100件商品中有25件標示不合格,不合格率25%。工商發展局呼籲民眾購買前,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,以免權益受損,而對於標示不清(不全)之商品,更應響應政府實行商品標示法規定,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。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於12月份派員至縣轄內各大賣場、知名便利商店、連鎖藥妝店、百貨公司、專賣店、公有市場及網路等20個陳售地點,抽查發熱衣及保暖衣商品100件,稽查結果如下:一、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的商品共有25件,不合格率25%。二、商品之缺失,以未標示「製造或進口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」所佔比率最高(17%),未標示「產地」者次高(10%),若發生消費糾紛,恐求償無門。三、依販售場所,以知名便利商店、公有市場不合格率較高(12件不合格),大賣場、百貨公司及藥妝店抽查結果合格率最高。 工商發展局表示,發熱衣及保暖衣等成衣類商品雖己於101年10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商品之檢驗機制,選購前仍應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標示「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」、「尺寸或尺碼」、「生產國別」、「纖維成分」、「洗燙處理方法」等項目,如果材質、品質不佳,常有悶熱、不吸汗、不透氣、起毛球、摩擦過敏,甚至造成皮膚炎等問題。 提醒民眾選購時,不論商品價格高低,都要檢查商品標示是否完整,以免購買到來路不明的商品,甚至是黑心商品。民眾如果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,也可向工商發展局檢舉專線03-3313360舉報,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。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,工商局將依「商品標示法」要求製造商限期(30日)改善,經複查再未改善者,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最嚴重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。另本府將聯合所屬十三鄉鎮市公所針對轄內陳列販售之「發熱衣及保暖衣」不定期加強查核及輔導,以防止不明產地廉價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,保障民眾消費安全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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